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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物业新闻网讯:
(记者 颜若雯)11月27日,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,这是该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,修订草案共8章103条,在现行条例基础上修改79条。
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宗清介绍,我市现行的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》是2009年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,至今已施行9年,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已经不完全适应我市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,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侵犯业主利益,开发建设企业遗留问题引发物业纠纷,专项维修基金、公共收益、车库车位等管理使用不规范、不透明,业主大会召开难、业主委员会成立难、业主维权难、物业管理企业更换难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。
草案的主要修订内容着力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、业主委员会监督难,进一步规范物业的使用与维护,进一步明晰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主体责任,努力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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