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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物业新闻网讯:
经过二轮审议、三次表决,今天,新版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正式通过。修改后的法规,对业委会的规范运行、停车位共享、专项维修资金续筹、紧急维修资金使用等物业管理的焦点问题,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。
通常启用维修基金,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。什么情况下,可以走“应急通道”,直接启用紧急维修资金?紧急维修的适用条件,长期以来存在争议。这次修法,这一关键条款就先后经历了“瘦身”和“扩容”。最终出炉的《新规》,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“水箱故障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、建筑附属构建有脱落危险”等紧急情况下,立即采取紧急维修。
同时,针对实践中,部分物业存在服务事项、服务标准、收费项目等公开不及时的情况。《新规》明确必须进行公告,并且“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,予以公示”。新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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